日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发布消息称,从2012年2月1日起,在深圳工作的非深户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工资调整为1500元/月。
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提醒用人单位按照这个新的规定调整缴费工资,按时在社保托收账户存入足额的款项,以免因余额不足而影响员工权益。
深圳市特区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但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深圳市户籍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征养老保险费;非本市户籍员工的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
自今年2月1日起,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00元/月,因此,非深户员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工资相应地调整为1500元/月。
按照现行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8%,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0%缴纳。这意味着非深圳户籍员工每月至少要缴纳270元养老保险费,其中个人缴纳120元,企业缴纳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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